当前位置:首页> 人才市场 >


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21 23:04:0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从单位离职后,档案需要怎么处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流程

楼主您好,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从单位离职以后档案需要怎么处理?实际上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你的这个工作单位调离本地区的话,我个人建议你还是将你的个人档案存放到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因为这样一来的话,对你本身来说是比较方便的,假设将来你不再回到这个城市继续工作,那么调阅档案的话可能自己会亲自跑一趟,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的。

所以说存放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比如说将来在使用的档案,比如说你考入公务员的单位,或者说进入到国有企业一类的单位,那么都是需要使用到个人档案的,这种情况下,你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调阅档案,相对来说是比较方便的。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格外注意,就是个人档案一定不可以拿在自己的手里,因为一定要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形成一种无效的档案,对于自己来说的影响就是比较大了,一定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正常的托管在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并且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托管是完全免费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人才引进辞职影响大吗?

人才引进辞职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人才引进一般都是特殊人才,有相应的服务期,一般都是五年。五年之内如果不到辞职,会退回相应的人才引进费,而且有可能被记录在档案里面。这对你以后考公,考取事业单位都会有特别的影响。各地对人才引进都有限制,不能随意辞职,辞职影响比较大的。

从事业单位辞职后.听说单位会自动将人事关系和档案移交当地人才市场?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人才派遣人员工作调动原单位需要辞职吗?

不需要。不论是什么用工制度的人员,只要是调动工作,都不需要办辞职手续。人才派遣人员调动工作,是由人才派遣公司做出来的决定,是派遣公司根据整体用工情况而安排的。这不是被派遣人个人的事情,所以,是不需要被派遣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的。

提交了辞职邮件报告,部门部长说直到招聘到合适的交接人才让自己离职,该怎么办?

这个要看你自己的选择。

于情,你对这个公司和人员是否有感情,对公司文化是否认同,对公司的付出是否值得,对你的领导是否感恩,公司对你是否珍惜和爱护。如果一切都是好了,你只是因为个人的特殊原因选择离职,公司又有求于你,那你就等待一下,等待自己考虑清楚给公司一个缓冲时间,何乐而不为呢?

于理,你和公司签署了就业合同,公司和你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按道理说,你应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给你安排合适时间进行交接。本着合同精神协商处理。

因为你是当事人,你了解你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处理手头工作,对你和公司都是好的结果。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问的很好,茉莉刚好有个旧同事遇到了这个问题,只是情况有点不同,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先说茉莉旧同事的情况,她是申请换部门,然后新部门和旧部门都同意转移,去年10月同意的,然后原部门的领导说,因为还没找到交接人,所以要等到今年春节后,新招聘的人员能上手工作才能让我的旧同事去新部门。大家说这个合理吗?

后来我旧同事没有办法,只有和新部门领导沟通,让新部门的领导申请,才得以在12月转到新部门。

然而题主说的是离职,这个就需要做到两步了第一,和原领导诚恳沟通离职时间。其实最后离职日是可以商量的。一般来说,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可以马上走,过了试用期是提前一个月。

所以如果你的情况是如果工作已经过了试用期,虽然领导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也可以和领导诚恳的说,因为家庭的原因必须早点走,尽快协商一个早点的日期。切记不要说有新工作,要过去报到什么的,这样领导一定不会同意。态度一定要诚恳,一天半不行就两天和领导沟通,坚持提前离职。

第二,一个月的离职期。

其实一般不要走到这步,这个就是说只要你提出了离职申请,书面或者邮件的,一个月后来就可以走,如果领导非要为难你,就可以到时间走掉,但是这样可能会导致拿不到离职证明。所以这步不要随便做。

最后,好来好去,你都要走,记住就是好好走,没有什么放不下的,和领导协商沟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才市场招聘进去的辞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 人才市场招聘专员薪资回答,人才市场的招聘专员是什么工作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推荐

RECOM ARTICLE